北京中医药传承“双百工程”教学管理方案
为贯彻落实《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首都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意见》,进一步加强基层中医药人才培养,北京市中医管理局继续开展北京中医药传承“双百工程”。为确保传承工作质量,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整理、继承老中医药专家的学术经验和技术专长,培养一批理论深厚、技术精湛的新一代中医药人才,其中为基层医疗机构培养百名热爱中医药事业、扎根基层、贴近百姓的未来“社区名中医”。
二、传承时间
继承教学时间为三年,从2015年12月到2018年11月。
三、教学设置
(一)教学方式
继承教学采用跟师学习、独立临床(实践)、理论学习等多种教学形式。其中跟师学习每周不少于1.5个工作日,独立从事临床(实践)每周不少于2个工作日。在三年内,跟师学习时间应不少于180个工作日,独立临床(实践)时间应不少于250个工作日。
理论学习以自学方式为主,并要求继承人参加指导老师公共课总课时不低于授课数的80%,课程和时间安排另行通知。
(二)教学内容
继承教学以跟指导老师临床(实践)和独立临床(实践)为主,要系统地学习指导老师的学术思想、临床经验或技术专长等精华,在全面掌握基础上争取有所创新和发展,切实提高临床诊疗水平或技术水平。
继承人应高度重视经典和专著的学习,在通读《黄帝内经》、《伤寒论》、《金匮要略》及温病学等中医经典基础上,至少研读1部与所从事专业密切相关的专科著作。中药专业继承人应通读《神农本草经》、《本草纲目》、《雷公炮炙论》、《炮灸大法》等经典著作以及2006年出版的《中药大辞典》,并研读至少1部指导老师指定的其他中药学著作。
(三)教学要求
通过继承教学应达到下列要求:
1.中医药理论功底更加扎实,中国传统文化知识愈加丰富,对经典的领悟更加深刻。三年内撰写的经典或专著学习心得不少于10篇,每篇不少于1000字。
2.基本继承指导老师的学术经验和技术专长,达到指导老师的基本要求,技术水平在原有基础上有较大提升。三年内反映真实学习过程的跟师笔记(具有原始记录性质)不少于180次(有日期,每半天为一次,要求手写)。
3.结合指导老师的学术经验,对本学科领域的某一方面能提出自己的新见解和新观点。以月记形式撰写的学习记录不少于36篇,每篇不少于1000字。
4.学术继承期间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期刊(具有国际标准刊号ISSN和国内统一刊号CN)上发表至少1篇继承、总结指导老师学术思想和技术专长的论文。同一指导老师的多名继承人发表的整理或总结指导老师经验和专长的论文不能为同一专题。
5.结业时应提交由本人独立完成的、能反映指导老师临床经验和专长的体现疾病诊疗全过程的典型临床医案总结不少于60份;药学专业继承人应提交反映指导老师现场加工、炮制、制剂工艺、鉴别经验等方面的特色技术总结资料不少于60份。
6.结业时须提交2万字以上的结业论文和论文摘要。其内容既要体现指导老师的临床(实践)经验和学术思想,又要有继承人自己的创新观点,并具有一定的学术价值和临床(实践)意义。
7.在学术继承期间鼓励继承人开展传承类科研项目及诊疗新方案、新方法、新技术、新发明研究,鼓励与传承有关的专利、成果申报,鼓励总结导师学术思想、临床经验、技术专长和成才路径的专著编写。
8.指导老师在带教期间,每周临床或实际操作带教时间不得少于1.5个工作日(节假日、病事假除外),三年共计不少于180个工作日。其中到继承人所在的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每月出诊时间不少于1个半天。
要对继承人撰写的月学习记录(月记)、经典或专著学习心得体会、典型临床医案总结或特色技术总结资料进行批阅、指导,批阅字数平均100字以上。
四、组织管理
(一)各单位要指定职能部门和专人负责此项工作。指导老师所在单位为带教单位,是管理责任单位,负责“双百工程”的组织实施、管理和考核等,要为指导老师从事继承教学提供条件保障,并为指导老师在继承人所在的医疗机构出诊带教提供支持。继承人所在单位要保证继承人跟师学习时间以及原待遇不变。
(二)继承人进岗后,要与指导老师签订继承教学协议,上报北京市中医管理局备案。继承人自进岗学习期间,连续三年,原则上不得中断,继承人请假一周以上者,需经指导老师同意并报带教单位主管部门批准;对确有特殊原因,中断学习一个月以上三个月以内者,继承人需向所在单位与带教单位请假;中断学习三个月以上六个月以内者,需报北京市中医管理局批准后可以继续学习,并将传承时间顺延,补足其缺少的教学、实践时间;未经批准,缺勤三个月以上者或非指导老师原因中断学习超过六个月者,将予以淘汰,协议自行终止,取消继承人资格,追回资助经费。
(三)指导老师带教期间,不得连续离岗三个月以上,对确有原因需中断带教者,须经北京市中医管理局批准,其带教时间相应顺延。由于指导老师原因不能继续带教的,其继承人跟师不满一年者,应终止学习;跟师超过一年者,经北京市中医管理局批准,可转跟其他指导老师;跟师超过二年半者,经北京市中医管理局批准,可自行整理指导老师经验,继续完成继承学习。
五、考核要求
继承人考核分为日常考核、每月考核、季度考核、年度考核和结业考核。
(一)日常考核主要由指导老师和科主任负责。每次跟师实践须有指导老师的签字。
(二)每月考核由带教单位负责。主要考核每月考勤表上指导老师、相关负责人的签字是否齐全,跟师临床(实践)和独立临床(实践)的次数是否达到相应要求,跟师笔记是否有原始记录,月学习记录(月记)、经典专著学习心得、典型临床医案总结或特色技术总结资料是否通过北京中医药传承“双百工程”网络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管理系统”)及时上传,纸质材料是否有指导老师的批阅等。每月考核结果记入带教单位建立的学习档案,带教单位根据考核结果督促继承人加强学习。
(三)季度考核主要由带教单位负责。继承人每季度需通过管理系统上传经典专著学习心得1篇、月记3篇、典型临床医案总结5篇(中药专业为特色技术总结5篇)。本系统每季度末自动上锁,上锁后该季度相关材料不能继续上传。上传数量和质量未达到要求的为季度考核不合格,需向相关部门申请解锁。第一次上锁后,须由继承人向带教单位主管部门申请并经批准方可解锁。第二次上锁后须由继承人经带教单位主管部门同意后向北京市中医管理局具体负责人请示经批准方可解锁。第三次解锁须由北京市中医管理局科教处处长批准。第四次上锁后继承人将予淘汰,协议自行终止。
(四)年度考核由带教单位负责。考核时以原始材料为依据,按照《北京中医药传承“双百工程”年度考核表》规定的内容和要求,逐项检查和考核。年度考核结果报北京市中医管理局备案。年度考核不合格者将予淘汰,退回资助经费。
(五)继承人3年学习期满,进行结业考核。结业考核由北京市中医管理局组织。考核采用积分制,考核内容包括日常表现、继承实绩、实践技能、结业论文。结业考核不合格者,不予结业出师。通过考核的继承人,由北京市中医管理局颁发出师证书,同时给指导老师颁发荣誉证书。“双百工程”结束后,对取得优异成绩的继承人、有突出贡献的指导老师、工作表现突出的带教单位及个人给予相应表彰。
六、待遇和经费
(一)指导老师和继承人继承学习期间的工资及其它福利待遇均由各自所在单位发放。
(二)北京市中医管理局对“双百工程”给予经费支持,指导老师每位资助3万元,用于带教津贴、教学经费补助等师承相关工作,继承人每位资助2万元,用于师承所需的教材、学习资料、出版印刷、学术交流、会议培训、交通差旅、管理考核等相关工作。所在单位要根据实际情况给予1:1的经费匹配和支持。经费应严格按照国家和北京市有关法律法规和财经纪律执行,专款专用,不得用于购买办公设备、日常办公用品和家具,并在带教年度内使用完毕。经费未使用完毕的于带教年度结束时将结余资金退回至北京市中医管理局。各单位要在每年12月31日前向北京市中医管理局报告当年经费使用情况。
(三)继承人在继承学习期间按计划学习并年度考核合格,视同完成当年继续教育学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