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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中医管理局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的通知

日期: 2023-12-18 来源:北京市中医管理局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关于2023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的通知》(国科奖字〔2023〕21号)及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综合司《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的通知》(国中医药综科技函〔2023〕286号)要求,为做好北京市的提名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名项目要求

  (一)提名项目基本条件

  提名项目(人选)必须符合《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还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提名国家自然科学奖项目提供的代表性论文(专著)应当公开发表满3年(2020年12月31日前),国家技术发明奖和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项目应当完成整体技术应用满3年(2020年12月31日前)。

  2.提名项目应为2018-2023年获得省、部级科技奖励一等奖或经科技部登记的社会力量设立的科学技术奖一等奖项目。

  3.同一候选人或同一科学技术内容不得被重复提名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和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

  4.如在提名材料中列入国家或省部级计划、基金支持的项目,项目须完成整体验收。

  5.专用项目的相关内容应当在提名前已定密,并须提供相应的定密文件。

  (二)提名限额

  按照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提名项目数量分配要求,北京市提名项目限1项。同一项目不得以任何形式多渠道参与提名,一经发现取消本年度提名资格。

  二、提名工作安排

  (一)提名准备

  请各意向单位认真学习《2023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手册》(见国家科技奖励办网站http://www.nosta.gov.cn)有关要求。

  拟通过北京市提名的项目候选人,请于2023年12月21日(周四)12:00前,将相关材料电子版报送我局。

  (二)择优提名

  我局收到材料后将择优提名,届时将通知申报人提交纸质材料。

  (三)提名公示

  通过我提名后,候选人所在单位应按要求进行公示,接受监督。公示期不少于5天,并及时将公示情况报告我局。

  三、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北京市中医管理局  科教处  刘  楠

  邮  箱:liunan@zyj.beijing.gov.cn

  电  话:83970053

  传  真:83970030

  地  址:西城区枣林前街70号中环办公楼B座6层

  邮政编码:100053

  附件: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综合司《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的通知》(国中医药综科技函〔2023〕286号)


  北京市中医管理局

  2023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