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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中医药管理局首都国医名师、首都名中医、中青年名中医评选服务项目遴选公告

日期: 2025-03-25 来源:北京市中医药管理局

一、委托单位:北京市中医药管理局

二、申请单位: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和经营许可,向采购人提供服务的法人。

在京医疗机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行业协学会、卫生单位、民办非企业、企业单位等。

三、工作任务:

(一)完成第五届“首都国医名师”、第二届“首都名中医”、第四届“中青年名中医”评选。

(二)完成第五届“首都国医名师”、第二届“首都名中医”、第四届“中青年名中医”表彰会议组织和各项材料准备,对名中医和表彰过程进行摄录,对称号获得者在公共媒体上进行专门介绍和宣传。

四、申请要求: 

(一)申请单位应当为该项目提供必要支撑条件,保证充分时间投入,确保任务如期高质量完成。

(二)申请单位应当为该项目提供科学合理、内容详实、针对性强的工作方案。

(三)申请单位应当提供近五年类似服务业绩。

(四)申请单位应当提供经验丰富且与本项目需求匹配的团队,并保证团队成员在项目执行期的稳定性。

(五)参加公开遴选的单位可根据实际需要,组建跨单位项目团队。

(六)申请牵头人年龄原则上应当在65岁以下,身体健康,具有较强的研究组织能力。

(七)申请牵头人应熟悉本项目情况和特点。为保障及时沟通,原则上申请单位为在京机构。

(八)申请单位应当为工作顺利推进组建专业团队,保证充分时间投入,确保任务按时完成。

(九)申请牵头人应参加北京市中医药管理局组织的相关工作会议,按照要求汇报工作进展。

五、项目执行时间要求: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1月30日。

六、项目经费:不超过452800万元。

七、申报及评审事宜:

1.申报期限:2025年3月25日至2025年4月1日

2.提交材料:申报单位下载《响应文件》,按要求填写,打印纸质版并加盖公章。同时扫描盖章电子版并刻制光盘。(电子材料应为 PDF 格式文件,并应是遴选响应文件正本所有内容的清晰扫描件。电子文档内容和遴选响应文件正本应保持完全一致,不能有缺漏)。将响应文件纸质版一式3份及光盘1张一并邮寄至北京市中医药管理局(邮寄地址:北京市通州区达济街6号院1号楼)。材料应在封面注明“首都国医名师、首都名中医、中青年名中医评选服务项目响应文件”字样,密封信口并在封口处加盖骑缝公章。

3.组织评审:北京市中医药管理局将组织评审小组进行评审,从项目方案的科学性、合理性、创新性和可行性,项目团队实力和工作经验、与项目契合度等方面,对申请单位的申请书进行评估,择优遴选 1家项目承担单位。

八、联系方式:刘老师,联系电话:555328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