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中医药医政字〔2025〕41号
北京市丰台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你委《北京市丰台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北京新起点中西医结合医院增设血液透析室的请示》(丰卫健文〔2024〕88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卫生部关于印发<医疗机构血液透析室管理规范>的通知》(卫医政发〔2010〕35号)《北京市卫生局关于转发卫生部关于对医疗机构血液透析室实行执业登记管理的通知》(京卫医字〔2010〕112号,以下简称《通知》)相关规定,我局委托北京市中医药管理局血液透析质控管理中心组织专家按照《医疗机构血液透析室基本标准》,对北京新起点中西医结合医院血液透析室及有关执业人员血液透析设备使用、急慢性透析并发症处理、现场综合急救能力和医院感染控制等方面进行现场考核。经审核研究,北京新起点中西医结合医院血液透析室基本符合《医疗机构血液透析室基本标准》,根据医院血液透析室空间布局情况,同意北京新起点中西医结合医院血液透析室执业登记,透析单元数为9台(血液透析机6台,血液透析过滤机3台)。
请你委按照《通知》要求,在北京新起点中西结合医院《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备注栏登记“血液透析室”及核准后的血液透析机数量。 同时加强对该院血液透析质量监管,保障医疗安全。
特此批复。
北京市中医药管理局
2025年4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