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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中医药管理局关于昌平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规范中医师承和确有专长管理工作的批复

日期: 2025-05-30 来源:北京市中医药管理局

京中医药医政字〔2025〕56号

北京市昌平区卫生健康委:

你委关于《规范我区中医师承和确有专长管理工作的请示》(昌卫报〔2025〕27号)收悉。现就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关于指导老师带教师承人员数量的问题

根据《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办法》(国家卫生部令第52号令)第十条“指导老师同时带教师承人员不得超过两名”规定,师承指导老师可同一时间带教传统医学师承人员2名。根据《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15号令)第八条“……指导老师同时带徒不超过四名”的规定,师承指导老师可同一时间带教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人员4名。相关法律法规对同一指导老师同时开展上述两类带教活动,在带教过程中本人正常开展诊疗活动等,均无限制性规定。

二、关于多年中医医术实践人员在中医医师指导下临床实践的相关问题

《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办法》(国家卫生部令第52号令)和《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15号令),对在医疗机构中一个中医医师可指导同时开展临床实践的确有专长人员或多年中医医术实践人员的数量并无限制性规定,对中医医师在指导过程中其本人正常开展诊疗活动亦无限制性规定。

《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15号令)规定“经多年中医医术实践的”人员须“具有医术渊源,在中医医师指导下从事中医医术实践活动满五年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施行前已经从事中医医术实践活动满五年”,对开展指导的中医医师与被指导的多年中医医术实践人员之间并未要求一对一的对应关系,亦没有其他限制性的规定,一名多年中医医术实践人员可有多名中医医师进行指导。因此,昌平区南邵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作为我局“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临床实践基地”,其在“建设实施方案”中明确“指导老师在带教期间,因各种原因不能在岗,可委托基地其他带教师资代为指导学员”完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特此批复。

北京市中医药管理局

2025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