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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继续教育精品课程项目遴选公告

日期: 2025-06-09 来源:北京市中医药管理局

一、委托单位:北京市中医药管理局

二、申请单位: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和经营许可,向采购人提供服务的法人。在京医疗机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行业协学会、卫生单位、民非企业、企业单位等。

三、工作任务:

(1)开展北京市中医药继续教育精品课程及品牌项目库建设;

(2)遴选精品课程及品牌项目,完成不少于40个中医、中药、中西医结合、护理等优秀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精品课程及品牌项目遴选录制;

(3)做好课程录制推广工作。

四、申请要求:

(一)申请单位应当为该项目提供必要支撑条件,保证充分时间投入,确保任务如期高质量完成。

(二)申请单位应当为该项目提供科学合理、内容详实、针对性强的工作方案。

(三)申请单位应当提供近三年类似服务业绩。

(四)申请单位应当提供经验丰富且与本项目需求匹配的团队,并保证团队成员在项目执行期的稳定性。

(五)申请单位须建立合理的项目服务沟通机制。

(六)参加公开遴选的单位可根据实际需要,组建跨单位项目团队。

(七)申请牵头人原则上需具有副高以上职称或中层以上领导职务,具有五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近三年承担过相关工作。

(八)申请牵头人年龄原则上应当在65岁以下,身体健康,具有较强的研究组织能力。

(九)申请牵头人应熟悉本项目情况和特点。为保障及时沟通,原则上申请单位为在京机构。

(十)申请单位应当为工作顺利推进组建专业团队,保证充分时间投入,确保任务按时完成。

(十一)申请牵头人应参加北京市中医管理局组织的相关工作会议,按照要求汇报工作进展。

五、项目执行时间要求:2025年12月31日前。

六、项目经费:不超过30万元。

七、申报及评审事宜:

1.申报期限:2025 年6月9日至2025年6月11日。

2.提交材料:申报单位下载《响应文件》,按要求填写并盖章后扫描成PDF电子版(应保证将遴选响应文件所有内容完整、清晰展示),刻制为光盘或存储至U盘。将响应文件光盘或U盘邮寄至北京市中医药管理局(邮寄地址:北京市通州区达济街6号院1号楼917办公室)。材料应在封面注明“***项目响应文件”字样,密封信口并在封口处加盖骑缝公章。

3.组织评审:北京市中医药管理局将组织评审小组进行评审,从项目方案的科学性、合理性、创新性和可行性,项目团队实力和工作经验、与项目契合度等方面,对申请单位的申请书进行评估,择优遴选1家项目承担单位。

八、联系方式:申老师 555328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