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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中医药管理局2025年医疗质量提升督导评价项目第二次遴选公告

日期: 2025-07-28 来源:北京市中医药管理局

一、委托单位:北京市中医药管理局

二、申请单位: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和经营许可,向采购人提供服务的法人。在京医疗机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行业协学会、卫生单位、民非企业、企业单位等。

三、工作任务:

(一)开展中医异常病历专项督导检查工作。

1.组织全市中医医疗机构开展中医高额异常病历自查;完成专家库组建及培训工作。完成国家抽查病病例的筛选、分组、专家的选配等工作。开展全市中医高额异常病例集中核查。

2.对中医高额异常病例核查问题进行汇总分析。分析梳理全市中医高额异常病案存在的问题及相关数据,反馈各医疗机构进行整改。

3.完成中医高额异常病例实地督导核查工作。根据实际情况对相关医院进行实地核查,指导督促医院问题整改。

(二)完成部分局归口医院医疗质量督导检查。在去年督导检查的基础上,开展部分医院回头看督导,针对群众反应强烈的医疗质量问题,组织专家进行督导核查,强化中医病案规范化管理,促进医疗质量规范化水平提升。

四、申请要求:

(一) 申请单位应当为该项目提供必要支撑条件,保证充分时间投入,确保任务如期高质量完成。

(二) 申请单位应当为该项目提供科学合理、内容详实、针对性强的工作方案。

(三) 申请单位应当提供近三年类似服务业绩。

(四) 申请单位应当提供经验丰富且与本项目需求匹配的团队,可根据实际需要组建跨单位项目团队,并保证团队成员在项目执行期的稳定性。

(五) 申请单位须建立合理的项目服务沟通机制。为保障及时沟通,原则上申请单位为在京机构,应参加北京市中医药管理局组织的相关工作会议,按照要求汇报工作进展。

(六) 申请牵头人年龄原则上应当在65岁以下,身体健康,应熟悉本项目情况和特点,具有较强的研究组织能力。

五、项目执行时间要求:自项目批复日期起至2025年12月。

六、项目经费:不超过30万元。

七、申报及评审事宜:

1.申报期限:2025年7月28日至2025年7月30日

2.提交材料:申报单位下载《响应文件》,按要求填写并盖章后扫描成PDF电子版(应保证将遴选响应文件所有内容完整、清晰展示),刻制为光盘或存储至U盘。将响应文件光盘或U盘邮寄至北京市中医药管理局(邮寄地址:北京市通州区达济街6号院)。材料应在封面注明“2025年医疗质量提升督导评价项目响应文件”字样,密封信口并在封口处加盖骑缝公章。

3.组织评审:北京市中医药管理局将组织评审小组进行评审,从项目方案的科学性、合理性、创新性和可行性,项目团队实力和工作经验、与项目契合度等方面,对申请单位的申请书进行评估,择优遴选一家项目承担单位。

八、联系方式:祝老师,联系电话:010-55532874

附件:响应文件

北京市中医药管理局

2025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