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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中医药管理局关于下达2026年北京医药健康协同中医药高质量研发工程项目立项课题的通知

日期: 2025-09-10 来源:北京市中医药管理局

京中医药科字〔2025〕109号

各有关单位:

现将2026年北京医药健康协同中医药高质量研发工程项目立项课题予以公布,同时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填报任务书

各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应尽快组织本单位立项项目的负责人,填写《北京医药健康协同中医药高质量研发工程项目课题计划任务书》(以下简称任务书),并根据任务书内容认真研究制定实施方案,项目起止时间为2026年1月-2027年12月。

任务书应于2025年9月25日前通过“北京医药健康协同中医药高质量研发工程项目程序”(链接后附)进行填报。项目负责人须从程序中下载任务书模板,认真填写正文部分后以PDF格式上传,确认内容完整无误后在线提交至本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审核。经初步审核后,单位须在程序内提交至我局,随后导出任务书,使用A4纸双面打印、左侧平装成册三份,签字盖章后于2025年9月30日前由单位统一报送至项目办公室。如任务书不符合申报条件或存在填写错误、内容不全等问题,将由科研管理部门退回修改,申报人须补充或调整材料后重新提交。

二、政策待遇

1.立项项目同步纳入市卫生健康委首都医学科技创新成果转化优促计划储备项目库。

2.立项项目为成果研发阶段的,申报后可直接进入北京市中医药科技发展资金项目的评审环节,不受本单位及本人的申报数量限制。

3.立项项目为成果转化阶段的,可参加我局组织的项目交易会、企业推广洽谈会等活动;签署转化协议的,将安排在最近一次“服贸会”中医药主题日进行。

三、管理要求

1.各立项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应加强项目过程管理和阶段考核,指导和协助课题组解决实施中出现的问题,保障研究目标的顺利完成。同时,鼓励各单位为立项项目匹配或自筹经费,并严格按照国家和北京市有关法律法规对经费使用的要求,加强经费管理、专款专用。

2.各立项单位学术委员会在课题实施过程中应加强对课题的学术指导,保证课题完成的质量,提升课题组成员的科研能力和水平。

3.各立项单位伦理委员会在临床试验类课题实施过程中应加强监督,保障课题研究符合相关管理规定。涉及人的(包括利用可辨认身份的人体材料或数据)生物医学类研究项目,提交任务书前应经由本单位伦理委员会伦理审查并盖章,本单位未成立伦理委员会的可以委托外单位伦理委员会或北京市中医药研究伦理委员会进行伦理审查。

四、联系方式

项目办公室:刘娟娟  18810668052     

北京市中医药管理局科教处:刘  楠、赵玉海  010-55532878 

北京市中医药研究伦理委员会:关梓桐  010-58650089

技术支持:钱  伟  13776084859

材料报送地址:北京市临床药学研究所(西城区永安路95号北京友谊医院健康体检中心三单元602)

https://wvunkmfgqo.mediecogroup.com/spaces/BZ1SqhtR0YPB

附件:2026年北京医药健康协同中医药高质量研发工程项目立项清单

 北京市中医药管理局

2025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