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委托单位:北京市中医药管理局
二、申请单位: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和经营许可,向采购人提供服务的法人。
在京医疗机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行业协学会、卫生单位、民非企业、企业单位等。
三、工作任务:
项目一:中医医疗机构康复科与老年病科督导项目
按照我局要求对全市49家公立二级以上中医医院及民营三级中医医院康复科和老年病科建设情况开展一轮督导调查,全面掌握康复科与老年病科发展现状,并出具评估报告。
项目二:中医药服务进养老机构项目
按照我局要求组织开展中医药服务进养老机构合作,加强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的深度融合;开展一轮对22家中医药服务进养老机构升级推广单位项目工作督导;对基层中医药医务人员开展中医药服务进养老机构服务能力提升培训,不少于80人次;开展一次中医药进养老机构主题活动,推动中医药健康养老普(谱)惠工程建设,不断满足老年人多元化、多层次、多样化的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需求。
项目三:北京市重大疾病中西医结合防治规划项目
按照我局要求协助开展北京市重大疾病中西医结合防治规划研究制定有关工作。
四、申请要求:
(一) 申请单位应当为该项目提供必要支撑条件,保证充分时间投入,确保任务如期高质量完成。
(二) 申请单位应当为该项目提供科学合理、内容详实、针对性强的工作方案。
(三) 申请单位应当提供近三年类似服务业绩。
(四) 申请单位应当提供经验丰富且与本项目需求匹配的团队,并保证团队成员在项目执行期的稳定性。
(五) 申请单位须建立合理的项目服务沟通机制。
(六) 参加公开遴选的单位可根据实际需要,组建跨单位项目团队。
(七) 申请牵头人原则上需具有副高以上职称或中层以上领导职务,具有五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近三年承担过相关工作。
(八) 申请牵头人应熟悉本项目情况和特点。为保障及时沟通,原则上申请单位为在京机构。
(九) 申请单位应当为工作顺利推进组建专业团队,保证充分时间投入,确保任务按时完成。
(十) 申请牵头人应参加北京市中医管理局组织的相关工作会议,按照要求汇报工作进展。
五、项目执行时间要求: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11月30日。
六、项目经费:
项目序号 | 项目名称 | 经费 |
1 | 中医医疗机构康复科与老年病科督导项目 | 不超过10万元 |
2 | 中医药服务进养老机构项目 | 不超过20万元 |
3 | 北京市重大疾病中西医结合防治规划项目 | 不超过10万元 |
七、申报及评审事宜:
1.申报期限:2026年3月31日至2026年4月2日
2.提交材料:申报单位下载《响应文件》,按要求填写,打印纸质版并加盖公章,扫描盖章电子版并刻制光盘或U盘。(电子材料应为 PDF 格式文件,并应是遴选响应文件正本所有内容的清晰扫描件。电子文档内容和遴选响应文件正本应保持完全一致,不能有缺漏)。将响应文件电子刻录光盘或U盘邮寄至北京市中医药管理局(邮寄地址:北京市通州区达济街6号院1号楼)。材料应在表面注明“xxxxx项目”字样。
3.组织评审:北京市中医管理局将组织评审小组进行评审,从项目方案的科学性、合理性、创新性和可行性,项目团队实力和工作经验、与项目契合度等方面,对申请单位的申请书进行评估,择优遴选1家项目承担单位。
八、联系方式:徐老师,联系电话:010-55532872
北京市中医药管理局
2026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