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医类别执业医师能否在医疗机构康复医学科从事康复医疗活动的咨询。
问题:中医类别执业医师(或中西医结合执业医师)执业范围是什么?
或中医内科医生是否能够进行针灸诊疗?
答复:关于中医类别执业医师(或中西医结合执业医师)执业范围的有关问题,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第十六条“经考试取得医师资格的中医医师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培训、考核合格后,可以在执业活动中采用与其专业相关的现代科学技术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十四条“医师经注册后,可以在医疗卫生机构中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从事相应的医疗卫生服务。中医、中西医结合医师可以在医疗机构中的中医科、中西医结合科或者其他临床科室按照注册的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经考试取得医师资格的中医医师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培训和考核合格,在执业活动中可以采用与其专业相关的西医药技术方法”和《关于医师执业注册中执业范围的暂行规定》“一、医师执业范围(四)中医类别(包括中医、民族医、中西医结合)医师执业范围1、中医专业2、中西医结合专业3、蒙医专业4、藏医专业5、维医专业6、傣医专业7、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专业”的规定执行。
2.康复治疗技师从事中医治疗技术条件问题
问题:康复治疗技师(非医师)取得中医助理医师证后执业范围是什么?
答复:关于康复治疗技师(非医师)取得中医助理医师证后执业范围的有关事宜,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三十四条“执业助理医师应当在执业医师的指导下,在医疗卫生机构中按照注册的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在乡、民族乡、镇和村医疗卫生机构以及艰苦边远地区县级医疗卫生机构中执业的执业助理医师,可以根据医疗卫生服务情况和本人实践经验,独立从事一般的执业活动”的规定执行。
3.医师多机构备案的问题
问题:医疗多机构备案的规定有哪些?
答复:关于医师多机构备案有关事宜,根据《北京市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第十条“ 医师执业应先登录医师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用户注册,并经拟执业的主要执业机构确认,然后才能申请办理医师执业注册的相关工作”规定,各医疗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本医疗机构有关医师多机构备案相关规定,市中医药管理局会指导医院做好相关工作。
4.关于中医执业医师(或中西医结合执业医师)职称晋升有关问题
问题:中医执业医师(或中西医结合执业医师)如何晋升主治医师或副高或正高?
答复:关于中医执业医师(或中西医结合执业医师)职称晋升有关问题,根据三定职责,中医、中西医结合医师职称晋升有关事宜属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人事处分管,不属于我局职责。关于中医执业医师(或中西医结合执业医师)晋升有关问题,建议您咨询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人事处。
5.关于临床执业医师开展中医治疗处方权有关问题
问题:临床执业医师如何获得中医治疗处方权?
或我是一名西医执业医师,有XXX资质,可以开中药饮片、开展中医治疗吗?
答复:关于临床执业医师开展中医治疗处方权的事宜,请根据《关于印发第一批国家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目录(化药及生物制品)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19〕558号)“其他类别的医师,经过不少于1年系统学习中医药专业知识并考核合格后,遵照中医临床基本的辨证施治原则,可以开具中成药处方;取得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中医、中西医结合、民族医医学专业学历或学位的,或者参加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认可的2年以上西医学习中医培训班(总学时数不少于850学时)并取得相应证书的,或者按照《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办法》有关规定跟师学习中医满3年并取得《传统医学师承出师证书》的,既可以开具中成药处方,也可以开具中药饮片处方”规定执行。
6.西医医师学习中医(以下简称“西学中”)资格认定问题
问题:我是一名临床类别执业医师,具有XXX资格,我这种情况可以进行“西学中”加注吗?
答复:关于西学中资格认定有关问题,目前请根据《关于印发第一批国家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目录(化药及生物制品)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19〕558号)“其他类别的医师,经过不少于1年系统学习中医药专业知识并考核合格后,遵照中医临床基本的辨证施治原则,可以开具中成药处方;取得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中医、中西医结合、民族医医学专业学历或学位的,或者参加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认可的2年以上西医学习中医培训班(总学时数不少于850学时)并取得相应证书的,或者按照《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办法》有关规定跟师学习中医满3年并取得《传统医学师承出师证书》的,既可以开具中成药处方,也可以开具中药饮片处方”和《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14版)》(国卫医发﹝2014﹞11号)第六条 学历审核(六)西医学习中医人员“已获得临床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人员,取得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中医专业学历或者脱产两年以上系统学习中医药专业知识并获得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认可,或者参加省级中医药行政部门批准举办的西医学习中医培训班,并完成了规定课程学习,取得相应证书的,或者按照《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办法》有关规定跟师学习满3年并取得《传统医学师承出师证书》的,可以申请参加相同级别的中西医结合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规定执行。
7.中医类别执业医师医师资格报名有关问题
问题:我是XXX专业毕业的,可以在北京报考医师资格考试吗?
答复:关于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有关问题,请根据《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14版)》(国卫医发﹝2014﹞11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8.中医类别执业医师加注精神卫生专业有关事宜
问题:我是一名中医执业医师,具有XXX资质,可以从事精神科诊疗行为吗?(或可以在心理科/精神科执业吗?)
答复:关于中医类别执业医师加注精神卫生专业有关事宜,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中医类别医师从事精神障碍疾病诊断与治疗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中医药办医政发〔2015〕9号)“ 四、2013年5月1日后从事精神障碍疾病诊断与治疗的,在三级精神专科医院或设精神科病房的三级甲等综合医院或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指定的省级精神专科医院从业、培训或进修满2年(培训或进修可以累计,由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认定),经省级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指定的业务考核机构考核合格”的规定执行。
9.“中医医师重新注册”有关问题
问题:“中医医师重新注册”培训指定单位有哪些?
或“中医医师重新注册”培训指定单位为什么XXX医院不可以?
或“中医医师重新注册”该如何申请?
或“中医医师重新注册”要提交什么资料?
答复:关于中医医师重新注册的有关事宜,根据《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申请医师执业注册,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医师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二)近6个月2寸白底免冠正面半身照片;(三)医疗、预防、保健机构的聘用证明;(四)省级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获得医师资格后二年内未注册者、中止医师执业活动二年以上或者本办法第六条规定不予注册的情形消失的医师申请注册时,还应当提交在省级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指定的机构接受连续6个月以上的培训,并经考核合格的证明”的规定,我局指定的机构为中国中医研究院广安门医院 、中国中医研究院西苑医院、中国中医研究院望京医院 、北京中医药大学东直门医院 、北京中医药大学东方医院、北京中医医院。具体办理流程、指定机构及其联系方式均在网站进行公示(https://banshi.beijing.gov.cn/pubtask/task/1/110000000000/fc2aecd9-55fe-497c-802a-cd279a4a3be7.html?locationCode=110000000000&serverType=1003)。准备好有关材料后向拟执业机构的行政审批部门提请重新注册申请。
10.医师执业注册问题
问题:是否可以加注中学西?
答复:关于“是否可以加注中学西”的问题。北京市目前开展的西学中人员在医师执业注册系统中加注“西学中”的工作,是根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北京市中医药条例》及《北京市西医医师学习中医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依法开展的。目前暂无法律法规界定“中学西”,故无法开展加注“中学西”。
11.医师执业注册问题
问题:同时有中医执业医师资格证和临床执业医师资格证,在京是否可以同时注册?
答复:关于中医医师资格与临床医师资格在北京是否可以同时注册的有关事宜,请根据《关于医师执业注册中执业范围的暂行规定》(卫医发〔2001〕69号)“二、医师进行执业注册的类别必须以取得医师资格的类别为依据。医师依法取得两个或两个类别以上医师资格的,除以下两款情况之外,只能选择一个类别及其中一个相应的专业作为执业范围进行注册,从事执业活动。医师不得从事执业注册范围以外其他专业的执业活动。在县及县级以下医疗机构(主要是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执业的临床医师,从事基层医疗卫生服务工作,确因工作需要,经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考核批准,报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备案,可申请同一类别至多三个专业作为执业范围进行注册。在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中执业的临床医师因工作需要,经过国家医师资格考试取得公共卫生类医师资格,可申请公共卫生类别专业作为执业范围进行注册;在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中执业的公共卫生医师因工作需要,经过国家医师资格考试取得临床类医师资格,可申请临床类别相关专业作为执业范围进行注册”的有关规定执行。
12.中医执业医师或中西医结合执业医师执业范围问题
问题:中医执业医师或中西医结合执业医师可不可以在北京做手术?
答复:关于中医执业医师或中西医执业医师手术权限的有关问题,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十四条“医师经注册后,可以在医疗卫生机构中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从事相应的医疗卫生服务。中医、中西医结合医师可以在医疗机构中的中医科、中西医结合科或者其他临床科室按照注册的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经考试取得医师资格的中医医师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培训和考核合格,在执业活动中可以采用与其专业相关的西医药技术方法”和《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医疗机构手术分级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卫办医政发〔2022〕18号)第十六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手术授权制度,根据手术级别、专业特点、术者专业技术岗位和手术技术临床应用能力及培训情况综合评估后授予术者相应的手术权限。三、四级手术应当逐项授予术者手术权限。手术授权原则上不得与术者职称、职务挂钩。对于非主执业机构注册的医务人员,其手术授权管理应当与本机构医务人员保持一致”、第十七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手术技术临床应用能力评估和手术授权动态调整制度。术者申请手术权限应当由其所在科室手术分级管理工作小组进行评估,评估合格的应当向医务管理部门报告,经医务管理部门复核后报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委员会审核批准,由医疗机构以正式文件形式予以确认。医疗机构应当定期组织评估术者手术技术临床应用能力,包括手术技术能力、手术质量安全、围手术期管理能力、医患沟通能力等,重点评估新获得四级手术权限的术者。根据评估结果动态调整手术权限,并纳入个人专业技术档案管理,四级手术评估周期原则上不超过一年”的规定执行。
13.中医医师资格信息修改有关问题
问题:中医医师资格信息修改事项如何申请?
答复:关于医师资格信息修改事项的有关事宜,请登录我局官网(https://zyj.beijing.gov.cn/)“政务服务”栏目下,3.医师资格准入(含台湾地区医师获得大陆医师资格认定、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医师获得内地医师资格认定)-3.2医师资格信息的修改,查询中医医师资格信息修改事项的网上办事指南。
14.中医医师资格信息修改有关问题
问题:中医医师资格信息修改事项为什么不能网络填报?
答复:因医师资格信息修改权限在国家医学考试中心,因此目前仍无法进行网络填报,需在办事指南中下载“医师资格考试合格考生信息修改审核表”自行填报。
15.中医(专长)医师执业范围
问题:我是通过北京市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的,给的专病是XX,治疗专科是XXX,请问我可以针灸/推拿/给患者开影像学检查吗?
答复:关于中医(专长)医师执业范围的问题,根据《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八条“经综合评议后,考核专家对参加考核者作出考核结论,并对其在执业活动中能够使用的中医药技术方法和具体治疗病证的范围进行认定”、 第十九条“考核合格者,由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颁发《中医(专长)医师资格证书》”、第二十六条“中医(专长)医师按照考核内容进行执业注册,执业范围包括其能够使用的中医药技术方法和具体治疗病证的范围”和第二十八条“取得《中医(专长)医师执业证书》者,即可在注册的执业范围内,以个人开业的方式或者在医疗机构内从事中医医疗活动”规定,中医(专长)医师需按照发放并注册的《中医(专长)医师执业证书》的中医药技术方法和具体治疗病证的范围开展诊疗活动。
16.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指导老师资质问题
问题: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指导老师应当具备的条件应该具备什么样的条件?
答复: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3年师承合同中指导老师应当具备的条件,请根据《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办法》第八条“师承人员的指导老师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中医类别中医或者民族医专业执业医师资格;(二)从事中医或者民族医临床工作15年以上,或者具有中医或者民族医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三)有丰富的临床经验和独特的技术专长;(四)遵纪守法,恪守职业道德,信誉良好;(五)在医疗机构中坚持临床实践,能够完成教学任务”和《北京市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考核管理办法》第五条“师承人员的指导老师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中医类别中医或者民族医专业执业医师资格,并经所在单位同意(单位所在地为北京地区,且必须出具同意作为指导老师的证明);(二)从事中医或者民族医临床工作15年以上,或者具有中医或民族医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三)有丰富的中医、民族医临床经验和独特的技术专长;(四)遵纪守法,恪守职业道德,信誉良好;(五)五年内无医疗事故或严重医疗差错发生;(六)在师承教学地点的医疗机构中坚持临床实践,能够完成师承教学任务。(七)同时带教师承人员不得超过两名”的有关规定执行。
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5年师承合同中指导老师应当具备的条件,请根据《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暂行办法》第八条“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的,其指导老师应当具有中医类别执业医师资格,从事中医临床工作十五年以上或者具有中医类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指导老师同时带徒不超过四名”和《北京市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第八条“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的,其指导老师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中医类别执业医师资格;(二)从事中医临床工作十五年以上或者具有中医类别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三)同时带徒不超过四名”的规定执行。
17.医师资格有关问题
问题:民间医生可不可以行医?
答复:关于民间医生可不可以行医问题,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八条“国家实行医师资格考试制度”和第十三条 “国家实行医师执业注册制度.....未注册取得医师执业证书,不得从事医师执业活动”的规定执行。
18.医师资格有关问题
问题:现在还可以老人老办法换领医师资格证书吗?
答复:根据《卫生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医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卫人发〔2000〕117号)“十一、 认定医师资格工作由各地卫生行政部门的人事部门会同医政部门、中医(药)主管部门组织实施”规定,北京市老人老办法认定医师资格工作由北京市卫生健康委人事处负责,北京市卫生健康人力资源保障中心具体实施。根据《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做好医师资格证书及医师执业证书发放工作的通知》(卫医发〔2000〕447号)“经认定取得资格和1999、2000年考试合格人员证书的发放工作要在2001年4月底基本结束”规定,北京市老人老办法认定医师资格工作已于2001年4月结束,如您欲申请医师资格,请参加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组织的全国统一的医师资格考试。
19.医师资格有关问题
问题:西医本科医学生如何参加北京市西医转中医?
答复:关于临床医学专业报考中医类别执业医师的有关事宜,请根据《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14版)》第五条“报考类别...(二)报考相应类别的医师资格,应当具备与其相一致的医学学历。具有临床医学专业本科学历,并在公共卫生岗位试用的,可以以该学历报考公共卫生类别医师资格。中医、中西医结合和民族医医学专业毕业的报考人员,按照取得学历的医学专业报考中医类别相应的医师资格”的规定执行,如有异议建议咨询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关于北京市西医医师学习中医的有关事宜,请根据《北京市西医医师学习中医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参加国家医师资格考试,取得医师资格,并在本市医疗机构注册执业的西医医师(获得短期行医许可证的港澳台医师、外国医师除外),在北京地区参加西学中培训以及考核合格后在执业范围内使用与专业相关中药饮片和中医技术等活动,适用于本办法”的规定执行。
20.医师资格有关问题
问题:中医执业医师资格证如何加注中西医结合执业范围?
答复:关于中医执业医师资格证加注中西医结合执业范围的有关事宜,请根据《关于医师执业注册中执业范围的暂行规定》“六、跨类别变更专业,必须取得相应类别的医师资格”的规定执行。
21.中医类别医师执业范围问题
问题:中医类别医师执业注册过程中执业范围有哪些?
答复:关于医师执业注册中执业范围的有关事宜,请根据《关于医师执业注册中执业范围的暂行规定》“一、医师执业范围(四)中医类别(包括中医、民族医、中西医结合)医师执业范围1、中医专业2、中西医结合专业3、蒙医专业4、藏医专业5、维医专业6、傣医专业7、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专业二、医师进行执业注册的类别必须以取得医师资格的类别为依据。医师依法取得 两个或两个类别以上医师资格的,除以下两款情况之外,只能选择一个类别及其中一个相应的专业作为执业范围进行注册,从事执业活动。医师不得从事执业注册范围以外其他专业的执业活动”和《关于医师执业注册中执业范围的暂行规定》“在原有的中医类别医师执业范围中增设'全科医学专业'。取得中医类别全科医学专业中、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或经省级卫生、中医药行政部门认可的中医类别全科医师岗位培训并考核合格的,或参加省级卫生、中医药行政部门认可的中医类别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者,方可申请注册中医类别医师执业范围中的'全科医学专业'作为执业范围”规定,医师执业注册中执业范围中医专业与全科医学专业只能选择一个专业作为执业范围进行注册,从事执业活动。
22.医师资格有关问题
问题:大陆居民取香港医师执照是否可以在京执业?
答复:关于大陆居民取香港医师执照是否可以在京执业有关问题,目前暂无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大陆居民取得香港医师执照后可以直接在大陆进行执业。建议您咨询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根据您的情况,您也可直接参加医师资格考试取得中医类别医师有关资格。
关于香港永久居民的中医类别港澳台医师在大陆短期执业注册、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医师获得内地医师资格认定,具体办理流程可登录我局官网(https://zyj.beijing.gov.cn/)“政务服务”进行查看。
23.医师资格有关问题
问题:临床执业医师先取得中医学历后考取临床类别执业医师的情况下,是否可以报考中西医结合医师资格考试?
答复:关于医师资格考试的有关事宜,请根据《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14版)》第六条 学历审核“(五)成人教育学历1. 2002年10月31日以前入学的成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各类高等学校远程教育的医学类专业毕业生,该学历作为报考相应类别的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2002年11月1日以后入学的上述毕业生,如其入学前已通过医师资格考试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且所学专业与取得医师资格类别一致的,可以以成人教育学历报考执业医师资格。除上述情形外,2002年11月1日以后入学的成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各类高等学校远程教育的医学类专业毕业生,其成人高等教育学历不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六)西医学习中医人员:已获得临床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人员,取得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中医专业学历或者脱产两年以上系统学习中医药专业知识并获得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认可,或者参加省级中医药行政部门批准举办的西医学习中医培训班,并完成了规定课程学习,取得相应证书的,或者按照《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办法》有关规定跟师学习满3年并取得《传统医学师承出师证书》的,可以申请参加相同级别的中西医结合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的规定执行。
24.医师执业范围有关问题
问题:中西医结合执业医师是否可以从事肿瘤放疗?
答复:《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第十六条规定:经考试取得医师资格的中医医师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培训、考核合格后,可以在执业活动中采用与其专业相关的现代科学技术方法。原国务院法制办主任宋大涵,国家卫生计生委副主任、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局长王国强,国务院法制办副主任袁曙宏,全国人大委员会法工委副主任许安标主编,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编辑出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释义》对此条的释义为:对于国家有专门规定的医疗技术使用,如关节置换、介入等限制类医疗技术,需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培训考核合格后在该医师专业相关的领域使用。对于一般的现代诊疗技术,则无须进行专门培训和考核。
目前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及我局暂无中医类别医师从事肿瘤放疗工作的明确规定,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有明确规定,请依据其规定执行。
25.医师资格有关问题
问题:西学中培训合格证明是否可以跨省使用?
答复:关于西学中培训合格证明的有关问题,请根据《北京市西医医师学习中医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四条 “取得“西学中结业考核合格证”的西医医师,可以在其执业范围内使用与其专业相关的中医药技术方法。外省市转入本市注册执业的西医医师,如在外省市参加过省级中医药部门认可的西学中培训并考核合格的,须参加本市西学中结业考核并合格,方可在其执业范围内使用与其专业相关的中医药技术方法”的规定执行。
26.医师资格有关问题
问题:中医执业医师考试报名条件有哪些?
答复:关于医师资格考试报名的有关问题,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九条“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参加执业医师资格考试:(一)具有高等学校相关医学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在执业医师指导下,在医疗卫生机构中参加医学专业工作实践满一年;(二)具有高等学校相关医学专业专科学历,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后,在医疗卫生机构中执业满二年”和《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14版)》的有关规定执行。关于报名的有关问题具体可咨询83366909或83366910。
27.医师执业注册有关问题
问题:同时具有临床类别医师资格证书和中医类别资格证书情况下,中医执业医师如何加注临床执业范围?
答复:关于医师执业注册中执业范围的有关事宜,虽《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十四条第三款规定“医师经相关专业培训和考核合格,可以增加执业范围。法律、行政法规对医师从事特定范围执业活动的资质条件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但《关于医师执业注册中执业范围的暂行规定》(卫医发〔2001〕69号)“二、医师进行执业注册的类别必须以取得医师资格的类别为依据。医师依法取得两个或两个类别以上医师资格的,除以下两款情况之外,只能选择一个类别及其中一个相应的专业作为执业范围进行注册,从事执业活动。医师不得从事执业注册范围以外其他专业的执业活动。在县及县级以下医疗机构(主要是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执业的临床医师,从事基层医疗卫生服务工作,确因工作需要,经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考核批准,报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备案,可申请同一类别至多三个专业作为执业范围进行注册。在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中执业的临床医师因工作需要,经过国家医师资格考试取得公共卫生类医师资格,可申请增加公共卫生类别专业作为执业范围进行注册;在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中执业的公共卫生医师因工作需要,经过国家医师资格考试取得临床类医师资格,可申请增加临床类别相关专业作为执业范围进行注册”仍在执行,且该文件由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制定。因此待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对相关文件依法修订后,我局将做好相关贯彻落实工作。
28.西学中培训有关问题
问题:西学中具体培训及考核信息在哪里查询?
答复:关于西学中具体培训及考核信息,您可关注北京市西医医师学习中医培训管理办公室——北京市卫生健康委人力资源发展中心(北京市卫生人员考评中心)官网——北京市卫生人才网(网址http://www.bjwsrc.cn/hhrnew/)“西学中培训与考核专栏”。
29.执业医师报名有关问题
问题:通过确有专长取得中医类别助理医师后,报考中医类别执业医师的条件是什么?
答复:关于通过确有专长取得中医类别助理医师后,报考中医类别执业医师的条件,请根据《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办法》第二十八条”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后,在医疗机构中从事传统医学医疗工作满5年,可以申请参加执业医师资格考试”的规定执行。
30.执业医师报名有关问题
问题:考取中医执业助理医师后,取得本科学历后报考中医类别执业医师的条件是什么?
答复:关于考取中医执业助理医师后,取得本科学历后报考中医类别执业医师的条件,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九条“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参加执业医师资格考试:(一)具有高等学校相关医学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在执业医师指导下,在医疗卫生机构中参加医学专业工作实践满一年;(二)具有高等学校相关医学专业专科学历,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后,在医疗卫生机构中执业满二年”的规定执行。
31.医师执业注册有关问题
问题:医师执业注册地方变更到军队具体流程及申请材料是什么?
答复:关于医师执业注册地方变更到军队有关事宜,需携带填写完整拟变更执业军队医疗机构卫生行政部门的《医师变更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需要原单位和拟执业机构盖章)和《医师执业证书》到北京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综合窗口,按照“中医医师(含中医、中西医结合、民族医)执业变更注册”事项提交材料,具体地点: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号(六里桥西南角) 综合窗口。
32.医师资格报名问题
问题:外省取得《传统医学师承出师证书》后是否可在京报考中医助理医师?
答复:关于取得《传统医学师承出师证书》后报考助理医师地点的有关事宜,请根据《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办法》第二十七条“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取得《传统医学师承出师证书》或《传统医学医术确有专长证书》后,在执业医师指导下,在授予《传统医学师承出师证书》或《传统医学医术确有专长证书》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内的医疗机构中试用期满1年并考核合格,可以申请参加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的规定执行。
33.医师执业注册有关问题
问题:中医类别执业医师执业地点的政策有哪些?
答复:关于中医类别执业医师执业地点的有关事宜,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十四条“医师经注册后,可以在医疗卫生机构中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从事相应的医疗卫生服务。中医、中西医结合医师可以在医疗机构中的中医科、中西医结合科或者其他临床科室按照注册的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经考试取得医师资格的中医医师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培训和考核合格,在执业活动中可以采用与其专业相关的西医药技术方法”和《北京市中医药条例》第二十四条“经国家医师资格考试取得医师资格的中医医师,可以在综合医院、妇幼保健机构、专科医院等医疗机构的临床科室,按照注册的执业范围执业”的规定执行。
34.医师执业注册有关问题
问题:中医可以在多少家医疗机构执业?
答复:关于中医类别执业医师多机构备案的有关事宜,请根据《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第十条“在同一执业地点多个机构执业的医师,应当确定一个机构作为其主要执业机构,并向批准该机构执业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申请注册;对于拟执业的其他机构,应当向批准该机构执业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分别申请备案,注明所在执业机构的名称”的规定执行。目前暂无有关法律法规对执业医师执业机构数量有所限制。
35.医师执业注册有关问题?
问题:中医类别执业医师通过微信看诊是否合规?
答复:关于中医类别执业医师执业地点的有关事宜,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十四条“医师经注册后,可以在医疗卫生机构中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从事相应的医疗卫生服务”和《互联网诊疗管理办法》第三条“国家对互联网诊疗活动实行准入管理”和第五条“互联网诊疗活动应当由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提供”的规定执行。但目前并无法律法规限制执业医师开展互联网(包括微信)咨询或科普。
36.医师资格报名有关问题
问题:报考中医助理医师时,一年试用期是怎么规定的?
答复:关于报考中医助理医师试用期的相关事宜,请根据《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52号)第二十七条“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取得《传统医学师承出师证书》或《传统医学医术确有专长证书》后,在执业医师指导下,在授予《传统医学师承出师证书》或《传统医学医术确有专长证书》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内的医疗机构中试用期满1年并考核合格,可以申请参加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的规定执行。
37.北京市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报考问题
问题:外省师承是否可以在京出师考核?
答复:关于北京市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的有关事宜,请根据《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办法》第六条“出师考核由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具体组织实施”、第二十七条“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取得《传统医学师承出师证书》或《传统医学医术确有专长证书》后,在执业医师指导下,在授予《传统医学师承出师证书》或《传统医学医术确有专长证书》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内的医疗机构中试用期满1年并考核合格,可以申请参加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和《北京市中医管理局关于修订<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考核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六条“师承教学的地点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必须具有北京市颁发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规定执行。
38.中医类别医师执业范围有关问题
问题:中医执业医师在综合医院是否可以出儿科门诊及中成药、西药处方权?
答复:关于中医类别执业医师执业范围的有关事宜,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十四条“医师经注册后,可以在医疗卫生机构中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从事相应的医疗卫生服务。中医、中西医结合医师可以在医疗机构中的中医科、中西医结合科或者其他临床科室按照注册的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的规定执行。
39.医师执业范围有关问题
问题:西学中人员执业范围是什么?
答复:关于西学中人员执业范围的有关问题,请根据《关于印发第一批国家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目录(化药及生物制品)的通知》“对于中药,中医类别医师应当按照《中成药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医院中药饮片管理规范》等,遵照中医临床基本的辨证施治原则开具中药处方。其他类别的医师,经过不少于1年系统学习中医药专业知识并考核合格后,遵照中医临床基本的辨证施治原则,可以开具中成药处方;取得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中医、中西医结合、民族医医学专业学历或学位的,或者参加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认可的2年以上西医学习中医培训班(总学时数不少于850学时)并取得相应证书的,或者按照《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办法》有关规定跟师学习中医满3年并取得《传统医学师承出师证书》的,既可以开具中成药处方,也可以开具中药饮片处方”和《北京市西医医师学习中医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参加国家医师资格考试,取得医师资格,并在本市医疗机构注册执业的西医医师(获得短期行医许可证的港澳台医师、外国医师除外),在北京地区参加西学中培训以及考核合格后在执业范围内使用与专业相关中药饮片和中医技术等活动”的规定执行。
40.医师执业范围有关问题
问题:中医类别医师能否在综合医院临床科室中医就业?
答复:关于中医执业范围的有关事宜,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十四条“医师经注册后,可以在医疗卫生机构中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从事相应的医疗卫生服务。中医、中西医结合医师可以在医疗机构中的中医科、中西医结合科或者其他临床科室按照注册的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北京市中医药条例》第二十四条“经国家医师资格考试取得医师资格的中医医师,可以在综合医院、妇幼保健机构、专科医院等医疗机构的临床科室,按照注册的执业范围执业”的规定执行。
41.医师执业注册有关问题
问题:在京外通过取得《传统医学师承出师证书》后取得的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后,是否可以在京注册?
答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十三条“国家实行医师执业注册制度。取得医师资格的,可以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申请注册”、《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办法》第二十八条“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后,在医疗机构中从事传统医学医疗工作满5年,可以申请参加执业医师资格考试”的规定,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可以在京执业注册。
42.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有关问题
问题:师承人员临床实践机构有哪些要求?
答复:关于师承人员临床实践机构的有关事宜,请根据《北京市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人员跟师学习管理办法(试行)》第四条“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应主要在临床实践机构进行。临床实践机构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具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中医诊所备案证》的北京地区各级中医、中西医结合、民族医医疗机构和设置中医科的综合或专科医疗机构。(二)须为师承人员的指导老师执业所在医疗机构。(三)有部门或人员负责管理师承工作,对师承人员及指导老师开展日常管理和考核”的规定执行。
43.医师执业范围有关问题
问题:临床执业医师取得三年师承出师证是否可以开中医治疗项目及中药治疗?
答复:关于临床执业医师取得三年师承出师证是否可以开中医治疗项目及中药治疗的有关事宜,请根据《关于印发第一批国家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目录(化药及生物制品)的通知》“其他类别的医师,经过不少于1年系统学习中医药专业知识并考核合格后,遵照中医临床基本的辨证施治原则,可以开具中成药处方;取得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中医、中西医结合、民族医医学专业学历或学位的,或者参加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认可的2年以上西医学习中医培训班(总学时数不少于850学时)并取得相应证书的,或者按照《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办法》有关规定跟师学习中医满3年并取得《传统医学师承出师证书》的,既可以开具中成药处方,也可以开具中药饮片处方”的规定执行。
44.医师执业范围有关问题
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第十六条经考试取得医师资格的中医医师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培训、考核合格后,可以在执业活动中采用与其专业相关的现代科学技术方法”中培训、考核具体内容指的是什么?
答复:根据时任国务院法制办主任宋大涵,国家卫生计生委副主任、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局长王国强,国务院法制办副主任袁曙宏,全国人大委员会法工委副主任许安标主编,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编辑出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释义》,“经考试取得医师资格的中医医师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培训、考核合格后,可以在执业活动中采用与其专业相关的现代科学技术方法”指的是对于国家有专门规定的医疗技术使用,如关节置换、介入等限制类医疗技术,需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培训考核合格后在该医师专业相关的领域使用。对于一般的现代诊疗技术,则无须进行专门培训和考核。
45.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人员跟师学习有关问题
问题:中医师承备案流程有哪些?
答复:关于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人员跟师学习的有关事项,请根据《北京市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人员跟师学习管理办法(试行)》(京中医政字〔2022〕49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市中医药主管部门依托中医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注册管理平台通过信息化手段对师承人员跟师过程加强管理。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人员可以通过北京市中医药管理局官网(https://zyj.beijing.gov.cn/)登录中医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注册管理平台。关于平台的使用问题,可咨询中医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注册管理平台下方的技术支持电话电话:18516935313 咨询时间:工作日周一至周五,9:00-11:30,14:00-17:30,非工作时间咨询电话无人接听。
46.美容助阵医师备案有关问题
问题:中医执业医师是否可以备案美容皮肤主诊医师?
答复:关于中医执业医师是否可以备案美容皮肤主诊医师有关事宜,请根据《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北京市中医管理局 关于开展医疗美容主诊医师专业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二、备案专业“医疗美容主诊医师备案专业包括美容外科专业、美容牙科专业、美容皮肤科专业和美容中医科专业。每一位医师只能备案一个专业。原则上医师执业类别不一致的,不属于备案范畴”的规定执行。
47.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人员有关问题
问题:师承人员医疗实践有哪些要求?
答复:关于师承人员医疗实践有关事宜,请根据《北京市中医管理局关于修订<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考核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七条“师承人员仅能在《传统医学师承关系合同书》中确定的教学地点,以临床实习生的身份跟随指导老师进行师承学习”的规定执行。
48.西学中执业范围的问题
问题:临床类别执业医师需要参加什么培训可提供中医药技术服务?
答复:关于《北京市中医管理局关于临床类别执业医师经培训后使用中医药事宜技术相关问题的通知》(京中医政字〔2022〕50号)中“临床类别执业医师参加过中医药知识培训和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培训的,可以在临床工作中提供相应的中医药适宜技术服务”中培训类型,并无特殊规定。但针刺、 瘢痕灸、发泡灸、牵引、扳法、中医微创类技术、中药灌洗肠以及其他具有创伤性、侵入性或者高危险性的技术方法,应当由临床类别执业医师按照《北京市西医医师学习中医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参加西学中培训(850学时)并考核合格,取得“西学中结业考核合格证”后方可使用。
49.医师重新注册有关问题
问题:注销后重新注册是否需要提供培训信息?
答复:关于注销后重新注册需要提供培训信息有关事宜,结合您的情况,您是注销后在注册,属于重新注册,根据《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册:...(五)重新申请注册,经考核不合格的”规定,需要进行培训及考核,如考核不合格不予重新注册。故申请重新注册需要提交培训合格信息。
50.中医医师执业范围有关问题
问题:中医执业医师能够在非中医院开展关节镜等手术治疗?
答复:关于中医执业医师手术权限的有关问题,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十四条“医师经注册后,可以在医疗卫生机构中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从事相应的医疗卫生服务。中医、中西医结合医师可以在医疗机构中的中医科、中西医结合科或者其他临床科室按照注册的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经考试取得医师资格的中医医师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培训和考核合格,在执业活动中可以采用与其专业相关的西医药技术方法”和《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医疗机构手术分级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卫办医政发〔2022〕18号)第十六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手术授权制度,根据手术级别、专业特点、术者专业技术岗位和手术技术临床应用能力及培训情况综合评估后授予术者相应的手术权限。三、四级手术应当逐项授予术者手术权限。手术授权原则上不得与术者职称、职务挂钩。对于非主执业机构注册的医务人员,其手术授权管理应当与本机构医务人员保持一致”、第十七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手术技术临床应用能力评估和手术授权动态调整制度。术者申请手术权限应当由其所在科室手术分级管理工作小组进行评估,评估合格的应当向医务管理部门报告,经医务管理部门复核后报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委员会审核批准,由医疗机构以正式文件形式予以确认。医疗机构应当定期组织评估术者手术技术临床应用能力,包括手术技术能力、手术质量安全、围手术期管理能力、医患沟通能力等,重点评估新获得四级手术权限的术者。根据评估结果动态调整手术权限,并纳入个人专业技术档案管理,四级手术评估周期原则上不超过一年”的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