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推进中医药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根据《中医药传承与创新“百千万”人才工程(岐黄工程)实施方案》(国中医药人教发〔2017〕9号)、《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中医药传承与创新“百千万”人才工程(岐黄工程)—国家中医药领军人才支持计划〉的通知》(国中医药人教发〔2018〕12号,以下简称《支持计划》)及《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开展国家中医药领军人才支持—岐黄学者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国中医药办人教函〔2018〕96号)要求,我局将启动岐黄学者申报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岐黄学者是国家中医药领军人才支持计划的重要内容,具有严格的申报推荐条件。各单位务必按照《支持计划》中岐黄学者的申报推荐条件与有关要求,组织开展申报推荐工作。
二、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我局负责本地区(包括部属院校及医院、军队院校及医院等)的申报推荐工作。中国中医科学院和北京中医药大学系统单独申报。
三、岐黄学者的申报推荐工作采取网上申报推荐的形式,我局将通过国家中医药领军人才支持计划推荐系统(以下简称推荐系统,网址:http://qhxz.njucm.edu.cn)向各依托单位分配账户。请需要申报的单位提前与我局联系。
四、岐黄学者分临床型和科研型,申报人员要根据遴选条件和要求,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进行申报,程序如下:
(一)各依托单位向我局申请账户。
(二)申报人员通过依托单位提供的账户与密码,登录推荐系统,填写《国家中医药领军人才支持计划岐黄学者推荐表》(以下简称《推荐表》,附件),其中《推荐表》中的“五、承诺与推荐意见”用word填写打印并签字或盖章后,连同相关附件材料进行扫描上传,提交至推荐部门。同时从推荐系统打印《推荐表》及其相关附件,装订成纸质版材料一式3份,于2018年6月28日(周二)前报送至我局,逾期不予受理。
五、我局对申报人员组织开展审核、公示与推荐工作,程序如下:
(一)审核申报人员的基本情况、中医药临床能力或科研能力相关情况、学术成果相关情况及申报材料的真实性。
(二)对审核合格人员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申报人员的基本情况、中医药临床能力或科研能力情况、主要学术成果、推荐专家等,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三)公示无异议后,将推荐报告(内容包括审核程序、审核结果及公示情况等)、每位申报人员的审核及推荐意见,通过推荐系统提交至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六、其他未尽事宜,请与我局科教处联系。
联 系 人:刘骅萱
联系电话:83970028
报送地址:西城区枣林前街70号中环办公大楼B座6层607室
附件:
1.国家中医药领军人才支持计划岐黄学者推荐表(科研型)
2.国家中医药领军人才支持计划岐黄学者推荐表(临床型)
北京市中医管理局
2018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