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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仲景书院“仲景国医传人”精英班第二期招生的通知

日期: 2018-08-24 来源: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北京市中医管理局、河南省中医管理局、南阳市人民政府战略合作协议》精神,加快中医药学术创新,在京豫宛培养仲景经方特色人才,北京市中医管理局、河南省中医管理局与南阳市中医药事业发展工作委员会决定京豫宛合作创办“仲景书院”。“仲景书院”将开展第二期“仲景国医传人”精英班招生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养目标

  培养仲景理论扎实,临床疗效突出,医德高尚,同行广泛认可,能熟练运用张仲景经方治病防病的名师大家和仲景国医传人。

  二、遴选条件及程序

  (一)遴选范围、人数

  北京选拔40名、河南省选拔60名(其中南阳地区选拔30名)。

  (二)遴选条件

  1. 原则上中医本科以上学历,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

  2.从事中医临床工作,中医日处方量在15张以上,门诊中医处方中使用经方的比例超过50%者。

  3.对《伤寒论》、《金匮要略》有深度研究,热爱经方,热爱中医药临床工作,有三篇以上经方相关论文或相关著作者优先入选。

  4.遵守职业道德,无违规违纪行为,五年内未发生承担主要责任的医疗事故,受到群众广泛认可。

  5.身体健康,有脱产学习条件,原则上未担任院级行政领导职务。

  (三)遴选程序与方法

  1、由北京市中医管理局、河南省中医管理局、南阳市中医药管理局负责本地区候选对象的遴选工作。遴选过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2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经单位审核后填写《北京市、河南省、南阳市“仲景书院”研修学员申请表》(以下简称《研修申请表》,在北京中医药信息网http://www.bjtcm.gov.cn/,河南省中医管理局、南阳市中医药管理局官网上下载。原则上每单位限报1名。申报截止时间为2018831日,逾期不予受理。

  3由北京市中医管理局、河省省中医管理局、南阳市中医药管理局组织专家对申请人的《研修申请表》进行资格审查考核,合格者正式录取

  4材料报送地址:纸质《研修申请表》一式5份报送三地主管部门,电子版发送至相应邮箱。

  北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枣林前街70号 中环办公楼

              B607 北京市中医管理局科教处

        邮编:100053

        邮箱:lilysouth@126.com

        联系人:王会玲、刘骅萱

        联系电话:8397001683970028

  河南: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金水东路与博学路交叉口省医学科学院大楼1508房间

        邮编:451200

        邮箱:yewuchukejiao@163.com     

        联系人:王雷生

        联系电话:0371-85961295

  南阳:地址:河南省南阳市滨河东路总工会4

        邮编:450000

        邮箱:zhangxin8y@163.com

        联系人:张欣、朱振戟

        联系电话:0377-6159873661598738

  三、培训方式与时间安排

  培养分强化理论培训、临床实践和总结提高三个阶段。时间24个月,自20181020209月。

  (一)理论培训

  1、时间:2年内每季度分别在北京、河南(南阳、郑州等)集中强化经典理论培训两周。

  2、培训形式及内容:聘请国内外经方大师、名师授课。培训采取封闭式管理、书院式教学,包括集中授课、朝圣诵典、课堂研讨、专题讲座等方式。

  3、理论阶段考核:理论培训结束将组织考试考核,计入结业考核成绩。

  (二)跟师实践

  1、跟师学习时间:培养期间内,临床跟师时间不得少于180个工作日。

  2、培训形式及内容:学员可选取仲景国医三师专家智库中的名师或相关的专家1-2名跟师学习,跟师形式以临床带教、远程指导相结合。每位导师指导培养对象不超过5名。

  3、跟师阶段考核:跟师实践结束后,取综合测试和老师评判形式进行阶段考核。

  (三)总结提高与结业考核

  1、时间:3个月。

  2、形式与内容:理论培训和跟师实践结束后,在从事临床诊疗工作的同时,对前两阶段学习内容进行系统总结提高,继续完成自学内容。

  3、考核:考核时应提交进修考核表、相关的病案、教案等,同时进行中医综合面试考试。

  四、监督与评估

  1、京豫宛三地中医药主管部门负责项目监督管理,对项目实施进度和质量进行评估。

  2、京豫宛三地中医药学会负责制定教学方案和培训内容,并对教学工作进行督导和考核。

  3、仲景书院负责组织学员培训实践并提供相应学习、生活条件,保证培训任务完成。

  4.培养对象在培养期间原则上不再担任临床业务工作以外的其他行政职务。所在单位不再安排培养对象与本专业临床实践无关的学习和工作,学员与派出单位签订协议,保证学习结束后回原单位服务。

  5、培养对象自进入培养期起,期间不得中断学习。中断1个月以上或无故脱离本专业临床实践1个月以上者,终止其培养。

  五、学员待遇

  (一)考试合格学员由京豫宛三地中医药主管部门统一颁发仲景书院结业证书,并在评优评奖、职称晋升、人才教育和科研项目申报等方面优先考虑。

  (二)学员结业考核成绩优秀、临床进修表现良好、结业论文水平较高者将被评为优秀学员并给予表彰;成绩特别突出者,可授予“仲景学者”称号。

  附件:

  1.“仲景书院”研修学员申请表

  2  首期仲景国医传人班部分课程及主讲专家

  北京市中医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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