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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中医药管理局关于申报2025年度北京市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的通知

日期: 2024-11-21 来源:北京市中医药管理局

各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经开区社会事业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北京市中医药管理局《北京市中医药继续教育实施细则》、《北京市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北京市中医药继续教育学分审验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要求,我局拟于近期启动2025年度北京市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项目分类

(一)根据项目内容分为四个类别:

1.知识技能类:以中医药基本理论、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为主。

2.学习提高类:以提高综合素质和专业能力为主。

3.前沿进展类:以本专业前沿知识、理论、方法或技术为主,鼓励跨学科融合。

4.经验传承类:以总结名老中医学术经验、经典古籍高阶研读为主。

(二)根据培训形式分两个类别:

1.学习班(研修班)类:此类继续教育项目要求申报小时数量不得小于8小时。

2.学术活动类:此类继续教育项目要求申报小时数量不得小于3小时。

(三)根据申报方式分为两个类别:

1.单独申报项目:项目主办单位单独作为项目申报主体进行申报的项目,学习班和学术活动均可单独申报。

2.联合申报项目:联合申报项目仅限学习班项目。联合申报项目确定1个单位为项目主申报单位,其余为联合申报单位,联合申报单位不可超过3个(含主申报单位)。项目主申报单位和联合申报单位均视同项目主办单位,主办单位排名不分先后,联合申报相关单位均应符合申报主体资质。

二、 申报条件

(一)学习班(研修班)类申报条件

1.基本条件:

项目申报单位满足下列条件可直接申请申报账号(已获批账号且符合下述资质单位可直接申报):

(1)二级甲等及以上医疗卫生机构。

(2)北京市属中医类学术团体。

(3)含有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北京市中医药管理局重点学科或重点专科(专病);全国名家研究室、名医传承工作站;北京市薪火传承“3+3”工作室(站)等在北京市中医行业确有学术领先地位的单位作为联合申报单位可适当放宽条件。

2.申报“前沿进展类”项目,除符合上述基本条件外,主讲人及50%以上的授课教师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国医大师、全国名中医、首都国医名师、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学科(专科)学科带头人或学术带头人;全国优秀中医临床人才;北京市中医药管理局重点学科(专科)学科带头人或学术带头人。

3.申报“经验传承类”项目,除符合上述基本条件外,主讲人及50%以上的授课教师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国医大师、全国名中医、首都国医名师、首都名中医、优秀名中医;全国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专家;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指导老师;全国中医学术流派传承工作室代表性传承人;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学科(专科)学科带头人或学术带头人;全国优秀中医临床人才。北京中医药“薪火传承 3+3”工程室站名老中医或负责人、北京市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指导老师;北京市中医药管理局重点学科(专科)学科带头人或学术带头人。

(二)学术活动类申报条件

仅面向市属中医类学、协会举办的学术会议、沙龙、讲座、论坛等。

(三)项目(主)申报单位条件

项目(主)申报单位需经北京市继续医学教育管理系统IC ME继教系统)及北京市中医药继续教育管理系统双备案后方可进行申报。项目(主)申报单位属于医疗卫生、教学、科研机构的,本单位授课教师占比应不低于50%;其他机构,如学(协)会申报项目,同一单位授课教师占比不高于50%,不得替报代报。

(四)项目授课教师条件

1.理论授课教师应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临床技能项目授课教师中级专业技术职称比例应不高于30%。

2.护理专业可为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但中级护理专业技术职称人员占授课比例应不高于40%。

三、 申报原则

(一)按需施教原则

北京市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应围绕“按需施教、重在实效”的基本原则,项目内容紧扣学员继续教育实际需求,并不断强化继续教育项目的中医思维内容。鼓励各项目申报单位举办创新项目及多学科跨专业融合项目。

(二)统筹兼顾原则

项目评审将兼顾不同区位间继续教育需求和项目辐射能力,以及不同专业间学科均衡发展角度综合考评。扶持相对薄弱环节,发展特色学科优势,统筹兼顾,协调发展。各申报单位要根据本单位的中医药优势特色、师资水平、培训能力和培训对象层次,在充分发挥各自特色学科优势前提下,兼顾各学科均衡发展,确保项目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三)从优选拔原则

为培育更优质的继续教育项目,本次申报将采取逐级推优,从优选拔原则。项目负责人当年申报的国家级、北京市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学习班类)最多不超过2项。西苑医院、广安门医院、望京医院、眼科医院、东直门医院、东方医院、北京中医药大学第三附属医院、北京中医医院申请项目总额不得超过20项;综合医院示范中医科不超过5项;区属中医医院总额不超过10项,区属中西医结合医院总额不超过5项;其他医疗机构不超过2项;北京中医药学会申请项目总额不超过30项,北京中西医结合学会、北京针灸学会、北京中医协会申请项目总额不超过10项。同一内容项目不可通过多途径上报北京市级项目,不可同时申报学习班和学术活动。同一内容项目不能同时申报国家级、北京市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

(四)应办尽办原则

符合举办条件的项目做到应办尽办。原则上所有继续教育项目应在自然年度内完成。根据北京市卫健委继续医学教育办公室统一要求,本年度面授项目原则上以线下方式举办。拟申报2025年度北京市中医药继续教育品牌项目(精品课程)的项目应在2024年12月15日前完成。

四、申报流程

本次项目申报采取网上申报、线上公布的方式进行。

(一)所有新申报北京市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的组织机构,填写《申报北京市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单位信息表》(附件)加盖公章,于11月26日前报送北京市中医药管理局科教处申请账号,11月29日统一批复。已获批账号单位可直接登录系统进行申报。

(二)登录www.tcmcme.cn网站,按照《通知》要求和填报说明填写项目申报书。

(三)中央在京单位、市属医疗机构及学协会通过申报系统直接上报。各区属医疗机构及学协会通过申报系统上报至各区卫生健康委,由各区卫生健康委初审后统一上报提交。

五、有关要求

(一)各区卫生健康委和各项目承担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做好项目申报、初审和总结工作。我局将适当加大对优秀项目主办单位激励和支持,依据2023年度北京市中医药继续教育品牌项目评审结果,按照主申报单位获品牌项目数量1:1比例扩充申报名额。同时,对项目完成率低,项目管理负面清单较多的单位,相应核减其申报额度。

(二)联合申报项目内容应符合专业相近、授课内容相似的特点,各项目联合申报单位应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在项目申报、执行等环节尽到相应的义务。

(三)申报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将采取同步推优的方式,由申报单位自主点选推优。同意推优的北京市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经评选后择优推荐申报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如未获批国家级继续教育项目仍可直接转化为北京市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

(四)北京市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应充分体现公益性,不得以商业盈利为目的。

(五)申报系统开放时间为2024年11月21日9:00-2024年12月3日24:00。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北京市中医继教办:

杜月辰 64036790

北京市中医药管理局科教处:

蔡海燕 申文 64010910  55532881 

电子邮箱: zyjkjc@126.com

附件:

1.申报北京市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单位信息表

2.北京市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专业列表

                  北京市中医药管理局

                  2024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