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医药振兴发展重大工程实施方案》《关于加强新时代中医药人才工作的意见》《“十四五”中医药人才发展规划》等文件要求,持续加强中医药领军人才培养,我局将组织开展2024年岐黄学者培养项目申报推荐工作,现转发国家中医药管理局《2024年岐黄学者培养项目实施方案》(附件1,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并将申报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有关单位,按照《实施方案》要求组织开展申报推荐工作。我局负责本地区(包括部属院校及相关机构)的申报推荐工作;中国中医科学院和北京中医药大学系统单独申报。
二、2024年岐黄学者培养项目实行限额申报,北京市不超过10名推荐人选。各有关单位推荐名额不超过2名。
三、岐黄学者分临床型和科研型。各单位组织符合条件人员根据遴选条件和要求,结合本人实际情况进行申报。具体申报推荐程序如下:
(一)符合条件人员填写《2024年岐黄学者培养项目推荐表》(附件2,以下简称《推荐表》)。
(二)所在单位对《推荐表》初审后盖章,并填写推荐人员汇总表(附件3)。
(三)申报单位将符合条件的《推荐表》纸质版一式3份、《推荐人员汇总表》纸质版1份按要求签字盖章后报送我局。同时发送《推荐表》及《推荐人员汇总表》PDF扫描件及word版至指定邮箱(zyjkjc@zyj.beijing.gov.cn),邮件名称格式为“2024年岐黄学者申报材料-单位”。电子版及纸质版材料于2024年12月23日(周一)17:00前报送至我局,逾期不予受理。
四、我局组织专家对申报人员进行材料评审、公示与推荐工作,具体程序如下:
(一)审核申报人员的基本情况、中医药临床能力或科研能力相关情况及申报材料的真实性。
(二)北京市中医药管理局组织专家对申报人的材料进行评审,确定北京市不超过10名推荐人选。
(三)北京市中医药管理局在本地区范围内对推荐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应包括推荐人选的基本情况和中医药临床能力或科研能力等情况。
五、申报纪律要求:
(一)申报人要严谨治学、讲求诚信,自觉坚持公平竞争的原则,如实填写申报材料,保证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凡有弄虚作假、抄袭剽窃、违规请托等行为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参评资格。
(二)各单位要切实把好政治方向关和学术质量关,认真审核申报人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强化推荐过程中的纪律要求,完善推荐工作办法和流程,明确参与项目专家和工作人员的行为规范,确保推荐结果公平公正。
联 系 人:市中医药局科教处 刘明依 申文 赵玉海
联系电话:010—55532883 55532881
电子邮箱:zyjkjc@zyj.beijing.gov.cn
通讯地址:北京市通州区达济街6号院1号楼917办公室
附件:1.2024年岐黄学者培养项目实施方案
2.2024年岐黄学者培养项目推荐表
3.2024年岐黄学者培养项目推荐人员汇总表
北京市中医药管理局
2024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