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委托单位:北京市中医药管理局
二、申请单位: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和经营许可,向采购人提供服务的法人,在京医疗机构、卫生单位、企业单位等。
三、工作任务:
(一) 建立针对重点区域的重要产品国际注册咨询平台1个。
(二) 在海外以多种方式及身份注册中药品种5钟。
(三) 形成中医药科技国际合作成果3个。
四、申请要求:
(一) 申请单位应当为该项目提供必要支撑条件,保证充分时间投入,确保任务如期高质量完成。
(二) 申请单位应当为该项目提供科学合理、内容详实、针对性强的工作方案。
(三) 申请单位应当提供近三年类似服务业绩,或者有较好的前期工作基础。
(四) 申请单位应当提供经验丰富且与本项目需求匹配的团队,并保证团队成员在项目执行期的稳定性。
(五) 申请单位须建立合理的项目服务沟通机制。
(六) 申请牵头人原则上需具有副高以上职称或中层以上领导职务,具有五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近三年承担过相关工作。
(七) 申请牵头人年龄原则上应当在65岁以下,身体健康,具有较强的研究组织能力。
(八) 申请牵头人应熟悉本项目情况和特点。为保障及时沟通,原则上申请单位为在京机构。
(九) 申请单位应当为工作顺利推进组建专业团队,保证充分时间投入,确保任务按时完成。
(十) 申请牵头人应参加北京市中医药管理局组织的相关工作会议,按照要求汇报工作进展。
五、项目执行时间要求: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2月 31日。
六、项目经费:项目总经费不超过10万元。
七、申报及评审事宜:
1. 申报期限:2025年9月4日至2025年9月8日
2. 提交材料:申报单位下载《响应文件》,按要求填写并盖章后扫描成PDF电子版(应保证将遴选响应文件所有内容完整、清晰展示),刻制为光盘或存储至U盘。将响应文件光盘或U盘报送至北京市中医药管理局(邮寄地址:北京市通州区达济街6号院1号楼)。材料应在封面注明“中医药国际品牌工程-中医药产品国际品牌项目响应文件”字样,密封信口并在封口处加盖骑缝公章。
3.组织评审:我处将按内部遴选程序从项目方案的科学性、合理性、创新性和可行性,项目团队实力和工作经验、与项目契合度等方面,对申请单位的申请书进行评估,择优遴选项目承担单位。
八、联系方式:林老师,联系电话:010-55532876
九、其他说明: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