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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对2025年度立项的北京市中医药科技发展资金项目开展中期检查的通知

日期: 2026-07-20 来源:北京市中医药管理局

各有关单位:

为更好地了解项目研究进展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项目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强化科研成果产出意识,根据《北京市中医药科技项目管理办法》相关要求,我局将于2026年8月组织开展2025年度立项的北京市中医药科技发展资金项目中期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2026年8月中下旬

二、检查范围

2025年度立项的北京市中医药科技发展资金项目(附件1)

三、检查内容

1.项目是否按原定计划进行,研究进度是否符合要求;

2.取得的阶段性成果、预期目标完成情况;

3.经费执行情况;

4.项目承担单位是否为项目实施提供了必要条件;

5.项目实施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办法。

四、检查形式

本年度中期检查采取线上答辩形式,答辩时间为10分钟,其中项目组汇报5分钟,专家质询5分钟。项目组汇报与专家组点评相结合,必要时可结合现场检查、技术演示。

五、工作程序

1.项目负责人根据检查内容要求填写《北京市中医药科技项目执行情况报告表》(附件2),于2026年8月21日前上传至管理程序(https://kjxt.itcm.cn)并完成单位审核。

(1)报告表及支撑材料需由项目承担单位的科研管理部门审核、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合并为1个PDF文件并加盖骑缝章。

(2)在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开展的中医药临床研究应在国家医学研究登记备案信息系统(http://114.255.48.20)完成单位审核环节,并同时提交项目备案页面截图。

(3)开展涉及人的生命科学和医学研究项目,需提供伦理审查批件。

(4)报告表的数据信息统计时间截止到2026年7月。

(5)上传文件按照“单位名称+负责人姓名”的形式命名。

2.北京市中医药管理局将对各单位提交材料开展线上形式审查,截止时间为2026年8月26日。

3.线上答辩时间另行通知。

六、工作要求

1.项目负责人应按要求报送相关材料,并参加中期检查答辩会议,原则上不得替会。立项资助项目的阶段检查结果将作为后续拨款依据。

2.项目实施过程中,在研究方向不变、不降低考核指标且符合原申请指南要求的前提下,依托单位可以自主调整技术路线、参与人员等一般事项,并在参加中期检查时进行说明。

3.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重大事项调整的,依托单位应及时向北京市中医药管理局书面申请,包括变更依托单位、项目负责人、主要研究方向、研究目标、考核指标,调整项目总预算,以及其他应予以申请调整的其他情形。

4.项目实施过程中确因客观因素导致计划进度无法按期完成的,依托单位可向北京市中医药管理局书面申请。项目延期只能申请1次,延期时间不超过1年。延期项目依托单位在下一批次相关项目申请中予以减项。

5.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终止情形的,依托单位应及时向北京市中医药管理局书面申请,包括:(1)依托单位或项目负责人在项目申请阶段伪造或者编造申请材料,骗取立项的;(2)市场、技术预测不准确,或经实践证明技术路线不可行,项目继续实施将导致原定计划目标失效的;(3)计划进度严重滞后且无改进办法,已明确无法实现原定计划目标的;(4)项目实施原定配套条件所需的经费、人员、场地、实验材料等未落实或发生改变导致无法实现原定计划目标的;(5)依托单位或项目负责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违法或严重违规违纪行为,导致项目无法实现原定计划目标的等。北京市中医药管理局如在检查中发现或接到线索查实的,也应做出项目终止决定。终止项目依托单位在下一批次相关项目申请中应予以减项。

6.天津市、河北省的中期检查材料按照本省市相关要求执行。

七、联系方式

北京市中医药管理局科教处:

刘楠  010-55532878

北京中联中医药项目管理与评价中心:

陶有青  010-58650017  顾晓静  010-58650015

科教管理系统技术支持:

杨老师  18612313252

附件:

1.北京市中医药科技发展资金项目中期检查名录

2.北京市中医药科技项目执行情况报告表

北京市中医药管理局

2026年7月20日